上海中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中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2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中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普陀区。

被执行人:***,男,196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住江苏省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上海中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进行了查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苏K×××××北京现代牌汽车,因未实际发现该车辆线索,暂时无法进行扣押,此外,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高邮市怡嘉天下C10-1204及赵庄路10号不动产,但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和在先查封,申请人暂未申请处置;此外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继续找被执行人协商,且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特7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张玉来

审判员 黄 政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