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0382号
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54053040U。
法定代表人:柏陶陶。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中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会信用代码91500107060500760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中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重庆中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重庆索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潘登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