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世纪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与广西世纪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3民初7736号
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科园大道**南宁软件园****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82140568H。
法定代表人:卢其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世纪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永凯现代花园****会信用代码:91450100669731884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世纪立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72元,减半收取计1786元,财产保全费1338元,两项合计3124元,由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1786元由本院按规定退回原告广西东显电子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梁春桦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