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星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星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2执保189号
广西星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星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查封担保人广西浦北县原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北县县城物流中心西向(八桂天香小区)1幢106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2号】、107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3号】及2幢101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6号】、106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2号】、107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1号】的商铺。经我院向金融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5月7日已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经我院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5月7日已查封担保人广西浦北县原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北县县城物流中心西向(八桂天香小区)1幢106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2号】、107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3号】及2幢101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6号】、106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2号】、107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1号】的商铺。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