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2民初16号
原告: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8号4号楼9层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28876874。
法定代表人:赵新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刚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13840790。
法定代表人:赵国武,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丽媛,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会展,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朝辉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