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16江苏绿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泗阳成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民初1316号
原告: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784983673F,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611号凤凰文化广场4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小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泗阳成和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6458616X7,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杨圩村(全民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潘朝晖,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成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 颖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邵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