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235执42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2年3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执行人:重庆浩成建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318号四臣一品3幢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305176306Y。
法定代表人:谭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浩成建筑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阳县人民法院(2019)渝0235执4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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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苏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