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明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2802执1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耀华建筑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398395330。
法定代表人熊桂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利川市创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2802568309289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重庆市万州区耀华建筑公司与利川市创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万州区耀华建筑公司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民初42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魏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