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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申请执行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0527执保6号
申请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西地质勘查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98500159L,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41路。
被申请人: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7952659761,住所地:赫章县汉阳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5日生效的(2019)黔0527民初239号裁定书,向被申请人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保全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赫章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支行的账户23863xxxx492存款103607.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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