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607执36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被执行人: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经济开发区延安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的(2022)鄂06民终7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中,2022年12月2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6民终7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展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