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002民初716号 原告:***,女,汉族,1968年11月11日出生,住许昌市魏都区。 被告: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李 培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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