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5执771之一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9月25日生,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陕1025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工程款480946.79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有工程款203937.42元(所欠被执行人在修建镇安县米粮加油站工程余款),本院联系中国石油陕西商洛销售分公司,该单位称被执行人还欠有工人工资,且需提供税务发票,应先支付共工人工资。经反馈申请执行人,其同意和协助单位沟通处理,先撤回执行申请,待沟通一致后再视情况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1025执7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姚其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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