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黔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黔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民辖终10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黔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一段**********。
法定代表人:严积忠,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
案件由来:上诉人四川黔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赵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12682号之一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本案被上诉人系因自身原因受伤,没有侵权行为人,上诉人不是侵权人,更不应该为被上诉人受伤承担侵权责任。被上诉人是在承包上诉人工程劳务活动中受伤,系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相关的纠纷,应由金牛法院专属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裁定理由:本案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本案原审被告即上诉人住所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辖区范围内,故原审原告赵朋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露
审判员魏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