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润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与***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5民初1380号
原告:***,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博,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徐在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航、刘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海龙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海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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