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03执810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案字(2018)106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茂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81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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