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14执8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双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572367561C,住所地: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工程市政大道边C块7-14号(市政大道风情街116号5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彬,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丰顺金溪源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0812398804,住所地:丰顺县汤坑镇***太平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双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丰顺金溪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中,梅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案字第072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3198823.81元及支付工程税费1333619.5元;2、申请执行人在23198823.81元范围内对处置被执行人位于丰顺县××镇××路××号××小区”工程的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0元和财产保全费2500元及保险费14532元;4、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仲裁费99862.5元;5、承担本案执行费90402元。以上暂合计23092588.81元。逾期支付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4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法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广东省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注册登记、保险等信息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未有证券、车辆、工商注册、保险等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在银行及财付通账户也没有存款。
在仲裁期间,丰顺县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丰顺县××镇××路××号××小区××商铺××商品房〔详见丰顺县人民法院(2021)粤142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022年5月6日作出了(2021)粤14执89号-1执行裁定书,裁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整体拍卖被执行人位于丰顺县××镇××路××号××小区××商铺××商品房,拍卖所得用于被执行人的清偿债务。在挂网拍卖期间,案外人***、***,***、***,***、***,**等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生效的(2022)粤14民初282号、283号、284号、285号、315号、31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2022)粤14民初282号判决认定B区5栋102-110号九间商铺属***、***,(2022)粤14民初283号判决认定A区7、8号两间商铺属***、***,(2022)粤14民初284号判决认定B区6栋101-106号六间商铺属***、***,(2022)粤14民初285号判决认定A区24-27号四间商铺属**,上述21间商铺已属案外人财产,本案不作处理。因案外人***对(2022)粤14民初315号判决及***对(2022)粤14民初316号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本次对B区6栋201房和B区7栋1603房暂不处置,待二审结束后再行处理。根据上述生效判决,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2021)粤14执89号-2执行裁定书,裁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整体拍卖被执行人丰顺金溪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丰顺县××镇××路××号××小区××商铺××商品房,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广东双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以二拍时的保留价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本院审查后,2023年2月28日作出了(2021)粤14执89号-4执行裁定书,将上述19间商铺及22套商品房以流拍价17694990元以物抵债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广东双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未清偿部分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
通过传统调查手段,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
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丰顺金溪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本院已将本案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终本约谈告知书》,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院经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