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康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625执52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山阳县城关镇城关供销社院内住宅楼B区4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康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康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且生效的(2018)闽0625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工商、车辆、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标的人民币2***1750元及利息,已执行到位311067.56元,被执行人尚欠2452627.77元未履行。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及财产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