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科锦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兰州直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民初14027号之一
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62号。
法定代表人:魏万存,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岗,男,195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系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上海科锦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兰州直销处,住所地兰州市龙辰五金机电市场A区二排9号(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316号)。
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科锦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兰州直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1元(已减半),由原告兰州庆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永玲
人民陪审员  党丽萍
人民陪审员  苏 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