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梓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上海梓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8民初25416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6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 被告:上海梓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87371894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梓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