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与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9310号
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敏娜,该公司员工。
被告: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洛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14元,由原告西安睿能华恒能源有限公司减半负担8507元。
审判员尤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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