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祥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4执105号

***、陆炳阳与被执行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陆炳阳依据生效的梧州仲裁委员会(2020)梧仲裁字第12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并于2020年9月15日向被执行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陆炳阳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5424.46元、履约保证金55000元及仲裁费3887元、执行费1315元。执行中,因本案与(2020)桂04执100号的债务相互抵销,两案债务相互抵销后,被执行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陆炳阳57511.46元,被执行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已将上述款项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0)梧仲裁字第12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梧州仲裁委员会(2020)梧仲裁字第12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