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界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282执353号
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54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542.5元,其中,本金120542.5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2年3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