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8557

申请执行人: 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B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6752775X

法定代表人:多多良真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电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074677292Y

法定代表人:狄晓东,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东芝三菱电机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蔡 立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思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