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829执恢2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泰菜视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564658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苑路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大厦二期9层905A室。
法定代表人:于志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韦斌,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和胜和坚果种植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0958481939。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兰中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杨金奎。
被执行人:杨金奎,男,1987年3月1日生,傣族,云南省景洪市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泰菜视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829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和胜和坚果种植有限公司、杨金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51278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被执行人杨金奎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人民币5733.69元。因被执行人杨金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杨金奎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33.6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岩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