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华瑞建材有限公司

南通华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2322号
申请保全人:南通华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工业集中区金桥村。
法定代表人:马建武,任董事长。
被保全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杜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姚洪瑞,任执行董事。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南通华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4735.05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