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格瑞(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巍藤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兵9001民初6869号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经济开发区(338线20.3公里处路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3月30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巍藤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高新区创业街27号时代广场2013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巍藤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董萍
人民陪审员袁杰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贺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