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福康斯发电机有限公司

扬州福康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与丽江市古城区赛格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1012执1690号
扬州市福康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赛格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福康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江市古城区赛格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1012民初6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按照上述判决文书强制执行到位19738.72元,剩余执行款申请人表示放弃,申请人申请结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