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德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03执1236号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丹徒区德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三山城南人家11幢39号。
法定代表人:徐芬,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纬八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镇江市丹徒区德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5万元(另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5万元)。另查明,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已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亦无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803执1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