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03执12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淮安市。
法定代表人:钱斌,该法院院长。
被执行人: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纬八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淮安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执行款30万元。另查明,淮安老司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已歇业,无财产可供执行,亦无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803执1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