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威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12执53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云南威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086370992。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德缘小区南区4幢5单元3层3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彝族,1976年6月6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威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威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78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2民初100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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