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526执1497号
卢某某(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被执行人):
卢某某与某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270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7702.00元,其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5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01月08日将该款转付给卢某某(申请执行人)。至此,卢某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526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