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与重庆檬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2财保168号
申请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大关镇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3373883976。
法定代表人:顾千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檬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梓潼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JE953K。
法定代表人:崔秋檀。
申请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檬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值2500万元的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保单号:PZDM202150010000001344。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程增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独玉洁
书记员杨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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