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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金骏工谷东南侧道路工程(蒲吕街道滨江西路延伸工程)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且派驻的项目负击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21956.44元并被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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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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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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