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明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捷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恢72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明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捷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依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2民初2163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上海明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捷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强
审判员 顾红兵
审判员 袁 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 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