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748号
***、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22)湘12民终47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项3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缴纳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150元。执行过程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账支付***350000元,缴纳案件受理费5元及执行费51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主张。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