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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明达建材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1执保223号 申请人怀化明达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怀化明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3)湘1221民初148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应采取保全措施: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金额共计人民币463534元的冻结。现已采取保全措施: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金额共计人民币463534元的冻结。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