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2执3382号
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西荣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桂0502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829元由被执行人北海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