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威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3执保1163号
申请人天津市威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03民初101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2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财产仅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汽车、工程机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朝阳
书记员  刘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