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460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冠都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江苏东路南,威青高速东。
法定代表人:傅列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斌,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家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河阳东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
法定代表人:袁诚,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袁诚,男,汉族,1968年12月25日出生,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陶一瑄,女,汉族,1973年5月28日出生,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阿甘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乳山市青山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鞠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威海冠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家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袁诚、陶一瑄、山东阿甘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10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7日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0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