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8执保18号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2020)桂1028民初2020之一民事裁定冻结***名下账号为62×××71、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的存款共14.5万元。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解除***名下账号为62×××71中的存款40000元的冻结;解除广西建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号为60×××75存款的冻结。本案事项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