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矿测绘院

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吉林省地矿测绘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吉0106民初3978号 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地矿测绘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林省地矿测绘院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1.00元,由原告长春市光大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