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红番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与河南红番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82民初3793号
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工业路东头。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红番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西路6号院1号商业楼2层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焦作石油分公司与被告河南红番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訾东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靳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