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3243号
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建材产业园(新渡口街道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725870380。
法定代表人:张兆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蓉,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花园综合楼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2302262321W。
法定代表人:赵庆祥。
被申请人:***,男,198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90000元。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290000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蒋金凤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孙晶晶
书 记 员 尹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