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

淮***建材有限公司、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3243号之一
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区建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兆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蓉,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花园综合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赵庆祥。
被告:于方路,男,198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紫润建设有限公司、于方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协商一致为由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5491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1995元,由原告淮***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蒋金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孙晶晶
书 记 员 尹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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