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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6548号 原告:***,男,196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郑营行政村喻楼xxx号。 被告:印正坤,男,汉族,1963年11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 被告:北京枫***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东路4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印正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枫***绿化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