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天誉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木材加工厂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23民初1489号 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2173511513。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规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 被告:***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217350503K。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 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木材加工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得当,本院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海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翔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