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2020)甘3001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男,藏族,住甘肃省卓尼县。
被执行人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藏族,住甘肃省卓尼县。
***申请执行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与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云
审判员 才让当智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董 多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