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3001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男,藏族,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县。
被执行人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更桑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甘南州瑞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当智
审判员 吴 云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芝 瑞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