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执1648号
甘肃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能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兰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兰仲裁字[2020]第274号仲裁裁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某某能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甘肃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21,318元及利息164,604.5元,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12,326.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某某能源建设集团某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缴纳本案执行费22,382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执16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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