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达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方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达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方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哈尔滨达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庆方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达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4民初2751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执行费2681.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合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述执行款项,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对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余款,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604民初2751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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